百人公悉寛其罰官屬執言不可公曰錢
塘十萬家餓殍如此鹽禁益嚴則聚而
爲盗患益甚矣俟秋成敢爾當痛以法繩
之境内卒以無擾〈神道碑〉
公在杭有冨民病將死子方三𡻕乃命其婿
主其貲而與婿遺書曰他日欲分財即以
十之三與子而以七與婿子時長立果以
財爲訟婿持其遺書詣府請如元約公閱
之以酒酹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時以子
㓜故以此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