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69-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6-2.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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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公悉寛其罰官屬執言不可公曰錢

塘十萬家餓殍如此(⿱艹石)鹽禁益嚴則聚而

爲盗患益甚矣俟秋成敢爾當痛以法繩

之境内卒以無擾神道

公在杭有冨民病將死子方三𡻕乃命其婿

主其貲而與婿遺書曰他日欲分財即以

十之三與子而以七與婿子時長立果以

財爲訟婿持其遺書詣府請如元約公閱

之以酒酹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時以子

㓜故以此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