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1-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6-4.djvu/26

此页尚未校对


 擅與元昊書得其書又焚去不奏它人敢

 爾耶宋公以爲許公誠深罪范也時朝廷

 命文正分㭊文正奏臣始聞虜有悔過之

 意故以書誘諭之㑹任福敗虜𫝑益振故

 復書悖慢臣以爲使朝廷見之而不能討

 則辱在朝廷乃對官屬焚之使(⿱艹石)朝廷初

 不知者則辱專在臣矣故不敢以聞也奏

 上兩府共進呈宋公遽曰范仲淹可斬杜

 祁公時爲樞宻副使曰仲淹之志岀於忠

 果欲爲朝廷招叛虜耳何可深罪爭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