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與元昊書得其書又焚去不奏它人敢
爾耶宋公以爲許公誠深罪范也時朝廷
命文正分㭊文正奏臣始聞虜有悔過之
意故以書誘諭之㑹任福敗虜𫝑益振故
復書悖慢臣以爲使朝廷見之而不能討
則辱在朝廷乃對官屬焚之使朝廷初
不知者則辱專在臣矣故不敢以聞也奏
上兩府共進呈宋公遽曰范仲淹可斬杜
祁公時爲樞宻副使曰仲淹之志岀於忠
果欲爲朝廷招叛虜耳何可深罪爭之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