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蔡人胡爲不祠命工徹元濟廟建二公
祠率吏民拜𥙊蔡人從之于今號爲𩀱廟
〈范文正公撰墓誌〉
徙廬州盗有殺其徒而并其財者獲之寘于
法大理駮曰法當原公以謂盗殺其徒而
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
殺而不首旣獲而亦原則公行爲盗而
第殺一人旣得兼其財又可以贖罪不獲
則肆爲盗獲則引以自原如此盗不可止
非法意䟽三上不能爭公歎曰吾不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