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申請審刑院議止徒三年公奏大中
祥符八年勑犯銷金者斬請復用之〈家傳〉
詔同詳定阮逸胡瑗等所造鍾律公論曰
祖宗舊法遵用斯乆屬者徇一士之偏議
變數朝之定律臣切計之不若窮作樂之
源爲致治之夲使政令平簡民物熈洽海
内擊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上世之樂可
得以器象求乎旣逹其源又當究今之所
急國家方夏寜一乆㢮邊備犬戎之性豈
能常保願 陛下與左右弼臣緩兹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