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公薦文彦上黙然良乆曰王安石
何如公亦黙然八月以武寜軍節度使同
平章事判河南府請改亳州
公在亳州時方行青苗息錢法公以謂此法
行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且冨民不願請
願請者皆貧民後不可復得故持之不行
而提舉常平倉趙濟劾公以大臣格新法
除左僕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曉不
可以復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神道碑〉
熈寜二年富公自亳州劾移判汝州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