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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卿公薦文彦愽上黙然良乆曰王安石

 何如公亦黙然八月以武寜軍節度使同

 平章事判河南府請改亳州

公在亳州時方行青苗息錢法公以謂此法

 行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且冨民不願請

願請者皆貧民後不可復得故持之不行

 而提舉常平倉趙濟劾公以大臣格新法

除左僕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曉不

可以復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神道

熈寜二年富公自亳州𬒳劾移判汝州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