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牧地毎嵗衛士縱牧馬踐民田百姓病
之而縣令不敢誰何公下車恩威著於上
下百姓知公可頼一日民有訴衛士縱馬
食田者公捕而杖之衛士校長申殿前司
殿前司申樞宻院有旨劾公公申中書曰
非不知衛士非畿邑小官所敢刑然養兵
出於二稅二稅出於民田衛士牧馬而侵
食民田則二稅將使何從而出哉身爲縣
令職在養民坐視而不恤安用縣令哉
章上特免罪仍令畿邑兼管句牧地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