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者至一𨤲以下積若干分而爲一人今
若取逐司两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
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遍問屬官皆莫
應獨李之儀對曰是誠可爲也即與之儀
議之曰此羣吏身計所係也若以分數爲
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紛紜雖朝廷亦
將不能守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竢
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𥙷及額
而止不過十年羡額當盡功雖稍緩而見
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諸公以爲然遂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