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9-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6.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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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者至一𨤲以下積若干分而爲一人今

 若取逐司两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

 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遍問屬官皆莫

 應獨李之儀對曰是誠可爲也即與之儀

 議之曰此羣吏身計所係也若以分數爲

 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紛紜雖朝廷亦

 將不能守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竢

 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𥙷及額

 而止不過十年羡額當盡功雖稍緩而見

 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諸公以爲然遂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