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9-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6.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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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疑吏収捕驗問亦不敢迫府官至有改

容禮之者旣而果無實猶止覊置近郡公

上䟽引成方遂事論奏甚切清遂伏誅

父撰行狀

江淮兩浙歳飢以公體量安撫江南東西路

 到部則發倉廪振貧乏問百姓疾苦縣邑

 以衙前爲重役一當其役則破家竭産民

 至有嫁祖母與母而析生異居以避役者

 公爲立則衙前法奏行之民以爲便又兼

 并之家私占陂池溪湖少出稅以錮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