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疑吏収捕驗問亦不敢迫府官至有改
容禮之者旣而果無實猶止覊置近郡公
上䟽引成方遂事論奏甚切清遂伏誅〈劉貢〉
〈父撰行狀〉
江淮兩浙歳飢以公體量安撫江南東西路
到部則發倉廪振貧乏問百姓疾苦縣邑
以衙前爲重役一當其役則破家竭産民
至有嫁祖母與母而析生異居以避役者
公爲立則衙前法奏行之民以爲便又兼
并之家私占陂池溪湖少出稅以錮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