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留之理〈行狀〉
𩆍雨爲災詔求直言言事者衆公請擇近臣
委以章奏事有可行行之又請擇郡守及
言近制私罪雖輕常爲仕進之累公罪雖
大一時責輙復升進請詔有司議私罪
之可恕者稍蠲留礙以通滯才㘴公罪之
有害者稍加困抑以儆慢吏〈行狀〉
時 英宗𥘉政公因便殿奏事論人君好惡
當明賞刑以示天下使人知所避就則風
俗可移又以爲聖賢思慮不能全無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