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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經注卷八

     後 魏  酈 道 元 撰

  濟水案二字原本訛在經文又東上近刻又増濟水二三字表目

又東至乘氏縣西分為二

 春秋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案原本訛作二十八年近刻訛作三十四年今據左

 傳改分曹地東傅于濟濟水自是東北流案近刻訛作北東流

 出鉅澤

其一水東南流其一水從縣東北流入鉅野澤案此十八字原

本及近刻竝訛入注内接出鉅澤下今考下云經所謂濟水自乘氏縣兩分東北入于鉅野也可證此屬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