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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經注卷十九

     後 魏  酈 道  元  撰

  渭水案近刻作渭水下經文上復衍渭水二字

又東過槐里縣南又東澇水從南來注之

 渭水逕縣之故城南漢書集注李奇謂之小槐里縣

 之西城也案近刻脱縣字又東與芒水枝流合水受芒水于

 竹圃東北流又屈而北入于渭案近刻脱北宇渭水又東北

 逕黃山宫南案此十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考黃山宫及就水田溪水皆在槐里縣西不

 得與經淆紊今改正卽地理志所云縣有黃山宫惠帝二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