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𩔖也鄧公曰諾
梁人取後妻後妻殺夫其子又殺之季彦返
魯過梁梁相曰此子當以大逆論禮母如
母是殺毋也季彦曰言如母則與親毋不等
欲以義督之也昔文姜與殺魯桓春秋去其
姜氏傳曰不稱姜氏絶不爲親禮也絶不爲
親即凡人爾且夫手殺重於知情知情猶不
得爲親則此下手之時母名絶矣方知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