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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明法第四十六 區言二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主道明則公法明故國治〉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臣術〉
〈勝則私事立故國亂〉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執勝也〈令尊君卑臣者其計非欲使親君也但令〉
〈君執其勝也〉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必令百官識非公之惠而不敢受又知刑罰必行無妄求免罪也〉
故君臣共道則亂〈臣行君事故曰共道〉專授則失〈君有所授與不合衆心而專之亦爲失也〉夫
國有四亡令求不出謂之滅〈求不出令則下無所禀故滅〉出而道留謂之擁〈中道〉
〈而留止故曰擁〉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求不上通則與君隔絶故曰塞也〉下情上而道止
謂之侵〈下情雖欲上通中道爲左右所止此則臣侵上事也〉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
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淫遊也〉不爲惠於
法之内也〈不屈法以成私惠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外遺也〉威不
兩錯〈臣行君威爲兩置〉政不二門〈臣出政是爲二門也〉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巳〈言能以法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