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得里數不滿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二衡法列一衡間一萬九千
八百三十三里少半里倍之得三萬九千
六百六十六里太半里増內衡徑二十三
萬八千里得第二衡徑二十七萬七千六
百六十六里二百歩是三分里之二又以
三乘之歩滿三百成一里得二衡周八十
三萬三千里以周天分母四乘周得三百
三十三萬二千爲實更置周天三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