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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百三十歩千四百六十一分歩之二百七

 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里數不滿法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三衡法列倍一衡間得三萬

  九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增第二

  衡徑二十七萬七千里六百六十六里二

  百歩卽三分里之二得第三衡徑三十一

  萬七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歩以三乘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