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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里數不滿法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五衡法列倍第一衡間三萬

  九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増第四

  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滿三百成里得第

  五衡徑三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里二

  百歩以三分乘徑得周一百一十九萬里

  又以分母四乘周得四百七十六萬爲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