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一里不滿法者求歩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六衡法列倍第一衡間三萬
九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以増第
五衡徑三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里一
百歩又三乘徑得周一百三十萬九千里
又以分母四乘周得五百二十三萬六千
爲實以周天分一千四百六十一爲法除
之得三千五百八十三里不盡一千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