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88-趙爽-周髀算經-2-1.djvu/145

此页尚未校对


 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一里不滿法者求歩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六衡法列倍第一衡間三萬

  九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以増第

  五衡徑三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里一

  百歩又三乘徑得周一百三十萬九千里

  又以分母四乘周得五百二十三萬六千

  爲實以周天分一千四百六十一爲法除

  之得三千五百八十三里不盡一千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