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88-趙爽-周髀算經-2-1.djvu/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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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鸞曰求第七衡法列倍第一衡間三萬

  九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増第六

  衡徑四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

  歩得第七衡徑四十七萬六十里以三乘

  之得周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以分母四

  乘之得五日七十一萬二千爲實以周天

  分一千四百六十一爲法除之得三千九

  百九里不盡九百五十一又以三百乘之

  所得以法一千四百六十一除之得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