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鸞曰求第七衡法列倍第一衡間三萬
九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増第六
衡徑四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
歩得第七衡徑四十七萬六十里以三乘
之得周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以分母四
乘之得五日七十一萬二千爲實以周天
分一千四百六十一爲法除之得三千九
百九里不盡九百五十一又以三百乘之
所得以法一千四百六十一除之得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