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卷三 〈算經十書之二〉
魏 劉 徽 注
唐朝議大夫行太史令上輕車都尉臣李淳風等奉勅注釋
衰分〈以御貴賤禀稅〉
衰分〈衰分差也〉
術曰各置列衰〈列衰相與率也重疊則可約〉副并爲法
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爲實〈法集而衰别數本一也今〉
〈以所分乘上别以下集除之一乘一除適足相消故所分猶存且各應率而别也於〉
〈今有術列衰各爲所求率副并爲所有率所分爲所有數又以經分言之假令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