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縣一百七十一人
戊縣二百八十六人
術曰令縣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數而
一以爲衰〈按此亦以日數爲均居所爲輸甲無行道日但以居所三十日〉
〈爲率言欲爲均平之率者當使甲三十人而出一人乙三十一人而出一人出一人〉
〈者計役則皆一人一日是以可爲均平之率〉甲衰四乙衰五丙
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爲法以人數乘
未并者各自爲實實如法而一〈各置所當出人數以〉
〈其居所及行道日數乘之如縣人數而一得戸率人役五日七分日之五 臣淳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