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第十七卷 高氏訓解
雲間 宋乂 范廷啓 徐益孫 張瑩校
審分覽第五
審分
一曰凡人主必審分然後治可以至〈主謂君也分謂仁義禮律殺生〉
〈與奪之分也至者至於治也〉姦偽邪辟之塗可以息〈息滅也〉惡氣苛
疾無自至〈自從也君徳合則祥瑞應故苛疾無從來至也〉夫治身與治國一
理之術也〈身治則國治故曰一理之術也〉今以衆地者公作則遲有
所匿其力也〈作為也遲徐也遲用其力而不勤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
也〈分地獨也速疾也獲稼穡則入已分而有之各自欲得疾成無藏匿無舒遲也〉主亦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