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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第十七卷   高氏訓解

 雲間 宋邦乂 范廷啓 徐益孫 張邦瑩校

 審分覽第五

  審分

一曰凡人主必審分然後治可以至主謂君也分謂仁義禮律殺生

與奪之分也至者至於治也姦偽邪辟之塗可以息息滅惡氣苛

疾無自至自從也君徳合則祥瑞應故苛疾無從來至也夫治身與治國一

理之術也身治則國治故曰一理之術也今以衆地者公作則遲有

所匿其力也作為也遲徐也遲用其力而不勤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

分地獨也速疾也獲稼穡則入已分而有之各自欲得疾成無藏匿無舒遲也主亦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