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179

本页面已核对


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濟其言,是義之也。

由弗能。」濟,成也。

二十四年公子荆之母嬖,荆,哀公庶子。將以爲夫人,

使宗人舋夏獻其禮,宗人,禮官。對曰:「無之。」公怒曰:「汝

爲宗司,立夫人,國之大禮也,何故無之?」對曰:「周

公及武公娶於薛,武公,敖也。娶於商,孝公稱惠公弗皇也。

商,宋。以下娶於齊,桓公始文姜此禮也,則有。若以

妾爲夫人,則固無其禮也。」公卒立之,而以荊爲

太子。國人始惡之。惡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