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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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

主,匱神之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

去何爲?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有君而爲之貳,貳,卿佐。使師保之,勿使過度,善則

賞之,賞,謂宣揚之也。過則匡之,匡,正。患則救之,救其難也。失則

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

愆過,察其得失。史爲書,謂大史君擧必書。瞽爲詩,爲詩以風刺。工誦

箴諫,工,樂人也。誦箴諫之辭。大夫規誨,規正諫誨其君。士傳言,

過失,傳告大夫。庶人謗,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得從而誹謗。商旅-{于}-市,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