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5-魏徵-羣書治要-16-03.djvu/77

本页面已核对


以安邦國;均,謂尊者守大,卑者守小也。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比,猶親。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諸侯有違王命,

則出兵征伐而正也。馮弱犯寡,則𤯝之;𤯝,猶人𤯝瘦也。四面削其地。

賢害民,則伐之;有鐘鼓曰伐,以聲其罪。暴内陵外,則壇之;

置之空壇之中,别立君也。野荒民散,則削之;田不治,民不附,則削其地也。

負固不服,則侵之;侵,用兵淺侵之而賊殺其親,則正之;

正,殺也。放弑其君,則殘之;殘滅其爲惡者。犯令陵政,則杜

之;犯令,逆命也。陵政,輕法也。杜,塞,使不得與諸侯通。外内亂,鳥獸行,則

滅之。仲春敎振旅,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獵各教民,以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