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6-魏徵-羣書治要-16-04.djvu/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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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術矣。雖申、韓復生,弗能加也。」書奏,二世悅。

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爲明吏。二世曰:「若

此則可謂能責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

積於市,殺人衆者爲忠臣。二世曰:「若此則可謂

能督矣。」初,趙高爲郎中令,所殺及報私怨衆多,

恐大臣入朝奏事毀惡之,乃說二世曰:「天子所

以貴者,伹以聞聲,羣臣莫得見其面,故號曰『朕』。

且陛下富於春秋,未必盡通諸事。今坐朝廷,譴

擧有不當者,則見短於大臣,非所以示神明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