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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唯其所引,無不如志。」

五刑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

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之犯罪,不可以加刑?

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

君子,以禮義御其心,所以厲之以廉-{耻}-之節也。

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汚穢而退放之者,則

曰簠簋不飾;飾,整齊。有坐淫亂男女無别者,則曰

帷薄不修;有坐罔上不忠者,則曰臣節未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