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於當今著爲正條則法差簡易元帝令曰自
元康已來事故荐臻法禁滋漫大理所上宜朝
堂會議蠲除詔書不可用者此所虛心者也
轉廷尉又上言古者肉刑事經前聖愚謂宜復
古施行中宗詔曰可內外通共議之於是驃騎
將軍王導等議以肉刑之典由來尚矣肇自古
先以及三代聖哲明王所未曾改班固深論其
事以爲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輕重失當故
刑政不中也且原先王之造刑名也非以過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