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64-劉義慶-世説新語-3-3.djvu/42

此页尚未校对


為稱職與不若不稱職臣受其罪既檢校皆官得其

人於是乃釋允衣服敗壞詔賜新衣初允𬒳𭣣舉家

號哭阮新婦自若云勿憂尋還作粟粥待頃之允至

魏氏春秋曰初允為吏部選遷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將加其罪允妻阮氏跣出謂曰明主可以理奪

不可以情求允頷之而入帝怒詰之允對曰某郡太守雖限滿文書先至年限在後日限在前帝前取事

視之乃釋然遣出望其衣敗曰清吏也

許允為晉景王所誅門生走入告其婦婦正在機中

神色不變曰蚤知爾耳魏志曰初領軍與夏侯𤣥李豐親善有詐作尺一詔書以

𤣥為大將軍允為太尉共録尚書事無何有人天未明乗馬以詔版付允門吏曰有詔因便驅走允投書

燒之不以關呈景王魏略曰明年李豐𬒳收允欲徃見大將軍已出門允回遑不定中道還取絝大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