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05-釋道世-法苑珠林-36-17.djvu/148

此页尚未校对


涅槃既不得聖僧囑授進止豈得互用浪將别入若

已用者並須倍還不還得罪故四分律云許此處不

得異處得罪如似巳物他人不問巳身餘人輒將作别用豈可得不上來所述

並依經律聖意録之不得不行三寳物重不得互用

恐差之毫毛失之千里誠言不墜省已用之故梁武

帝時漢國大徳英儒共請西域三藏纂集聖僧法用

翻出五卷如前所述並亦同之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四

校譌

 第九紙二十行炙往之炙北藏作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