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既不得聖僧囑授進止豈得互用浪將别入若
已用者並須倍還不還得罪故四分律云許此處不
得異處得罪〈如似巳物他人不問巳身餘人輒將作别用豈可得不〉上來所述
並依經律聖意録之不得不行三寳物重不得互用
恐差之毫毛失之千里誠言不墜省已用之故梁武
帝時漢國大徳英儒共請西域三藏纂集聖僧法用
翻出五卷如前所述並亦同之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四
校譌
第九紙〈二十行炙往之炙北藏作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