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有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集量論頌云似境相
所量能取相自證釋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似外
境現能取相自證者即是見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
是體也四護法菩薩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細分
别應有四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法與第三分
爲量果耶汝陳𨙻立三分者爲見分有能量了境用
故即將自證分爲量果汝自證分亦有能量照境故
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爲量果耶即須將第四證
自證分爲第三分量果也引宻嚴經云衆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内一分為一性見相二分為第二性即心境内外二性〉所取能取纒〈能縁麄動是能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