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35-郭象-南華真經-5-2.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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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而竊之爲之權衡以稱之則并與權衡而

竊之爲之符璽以信之則并與符璽而竊之

爲之仁義以矯之則并與仁義而竊之小盗之所

因乃大盗之所資而利也○爲之斗斛以量之向云自此以下皆所以明苟非其人雖法

無益權衡李云權稱錘衡稱衡也錘音直僞反璽音徙矯居表反何以知其

然邪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爲諸侯諸侯之門

而仁義存焉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故逐於

大盜掲諸侯竊仁義并斗斛權衡符璽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