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648-元結-唐元次山文集-2-2.djvu/44

此页尚未校对


 之方

   上篇

昔南陽朱公叔為冀州刺史百城長吏多惧罪自去

公叔不舉法彈理之聴其去官而已惑者曰公叔才

逹者也苟䏻威畏苟䏻逃罪當下自新之令不問前

時之過公叔之為也是㢤辯者曰嗚呼先王作法令

盖欲禁貪邪絶兇暴使人不得苟免是以惡蒙異丗

之誅善及子孫之賞若法令不行則無以沮勸苟失

沮勸則賞罰何為嗚呼先王懼人民自相侵害故官

人以理之加其爵祿使其富貴盖為其䏻理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