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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五年天子曰盧從史始立議用師于𢘆乃隂與㓂連夸
謾兇驕出不遜言其執以來其四月中貴人承璀〈七罪切〉即誘
而縛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趨譁牙門都將烏公重胤當軍
門叱曰天子有命從有常敢違者斬〈從下或有者字〉於是士皆歛兵
還營卒致從史京師壬辰詔用烏公爲銀青光禄大夫河陽
軍節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張掖郡開國公居三年河陽稱治
詔贈其父工部尚書且曰其以廟享〈其以或作以其〉即以其年營廟
于京師崇化里軍佐竊議曰先公旣位常伯而先夫人無加
命號名差卑於配不宜語聞詔贈先夫人劉氏沛國太夫人
八年八月廟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領府君而下作主于第乙
巳升于廟〈三室同宇方云史記谓陽五帝庿同宇韋昭曰謂上同下異也宇一作牢兆○今按後漢以來公私〉
〈廟制皆爲同堂異室方説是也〉烏氏著於春秋譜於丗本列於姓𫟍在莒者
存在齊有餘枝鳴皆爲大夫〈斉下或有者字餘下或有有字〉秦有𫉬爲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