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迁韶州刺史四十餘年刺史相循居于縣城州城與
公田三百頃皆為墟縣令丞尉雜處民屋公乃募
百姓能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犂粟種與食所收
其半與之不假牛犂者叁分與貳田乆不理屮根
腐地增肥又連遇宜嵗得粟比餘田畆盈若干凢
積粟三萬斛将復築室于州故城令百工之伎以
其藝来者與粟有差刺史臨視給與吏無所行其
私以故人皆便信應募者数千人陶人不知墁而
𡍼有餘圬人不板築而墻有餘築人不操斤斧而
工有餘陶者圬者築者工者各以其所能相易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