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722-元稹-元氏長慶集-4-3.djvu/137

此页尚未校对


不在此限臣訪聞嚴礪加配前件草准前日月追得文案及

執行案典姚孚檢勘得實據嚴礪元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舉牒稱管内郵驛要草於諸州秋稅錢上每貫加配一束至

三年秋稅又准前加配計當上件草臣伏准每年㫖條館驛

自有正料不合於兩稅錢外擅有加徴况嚴礪元和三年

牒巳云准二年舊例徴收必恐自此相承永使疲人重困伏

乞勒本道長吏嚴加禁斷本判官及刺史等伏乞准前科責

以息誅求

嚴礪又於梓遂兩州元和二年兩稅外加徴錢共七千貫文

米共五千石

右臣准前月日追得文案及執行案典趙明之檢勘得實據

嚴礪元和二年六月舉牒稱綿劒兩州供元和元年北軍頓

遞費用倍多量於梓遂兩州秋稅外加配上件錢米添頓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