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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者又准元和二年四月十五日敕節文諸道差使赴上都

奏事及押領進奉官并部領諸軍防秋軍資錢物官及邊軍

合於度支請受軍資糧料等官並在給劵餘並不得給如違

本道專知判官録事叅軍並準興元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敕

處分者謹詳前後敕文並不令䘮柩入驒入轉牒州縣祗供

今月二十四日已牒河南府並不令供給人牛及熟食草料

等仍牒都亭驛畫時發遣出驛并追得本道牒到在臺收納

訖右件謹具如前伏以凶柩入驛穢觸典常轉牒祗供違越

制敕正僕射位崇端揆合守朝章徇苟且之請紊經制之法

給長行人畜甚衆勞傳遞牛夫頗多弊縁路之疲人奉一朝

之私惠恐須明罰以勵將來伏準前後敕文給劵違越並合

申牒中書門下不敢别狀彈奏伏乞特有科繩其本判官等

準敕並合節級科附謹具事由如前伏聽處分具狀上中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