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納不得到城臣今便於當州近城縣納粟官爲變碾取本
色脚錢州司和雇情願車牛般載差綱送納計萬戶所加至
少使四倍之稅永除上司職禄及時公私俱受其利
當州供左神策郃陽鎭軍田粟二千石
右自置軍鎭日伏準敕令取百姓蒿荒田地一百頃給充軍
田並縁田地零碎軍司佃用不得遂令縣司每畒出粟二斗
其粟並是一縣百姓稅上加配偏當重歛事實不均臣今巳
於七縣應稅地上量事配率自此亦冀均平
元氏長慶集卷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