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北院機命文翰寔專司之以〈御名〉宻稱先主即
位以本官直門下省賜緋試知制誥辭逹與雅智
効勤恪嗣主𥘉拜祠部貟外𭅺知制誥後覩受命
草詔者無所經據不根事實繇是駮議忤㫖左遷
㤗州幕職途中詩云浮名浮利信悠悠四海干戈
痛主憂三諫不從爲逐客一身無累似虗舟滿朝
權貴皆曾忤遶郭林泉巳遍遊唯有戀恩心不改
半程猶自望城樓謫居三年嗣主知其無罪徴復
本官仍知制誥公餘力攻書度越陽冰而與李
斯爲等夷著質論十四篇極刑政之要盡君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