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4-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4.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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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滕宗諒狀

右臣竊見知涇州刑部貟外郎直集賢院滕宗諒詞才

公噐周於致用曾出聖選擢在諫司當時同列之人並

已清顯今涇原已有帥臣本州不屯軍馬别無劇務欲

乞朝廷改除於繁重處任使如無稱効及有所犯臣甘

當同罪

    舉丘良孫應制科狀

右臣伏覩先降勑節文今後應京朝官幕職州縣官不

曾犯贓私罪情輕並許應賢良方正科目者竊以國家

下賢良之詔求補益之言非止掄材將以致治先王坐

以待旦旁求俊乂必以得士爲昌不以限年爲重臣竊

見權耀州觀察推官丘良孫學術稽古文辭貫道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