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5-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5.djvu/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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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通計如因省府等處保舉及准條貫差入在京

 勾當者依舊三周年磨勘即不得保舉及選差見

 任兩地并大兩省以上及省府臺諫官有服紀親

 属入在京差遣

一巳上差遣京朝官并陳乞在京勾當京朝官自降勑

 以前轉官及一周年者將來且依舊制年限磨勘

  一次其巳得在京差遣未曾勾當却求外任者並

 聽

一今後文武臣僚善政異績可爲衆範或勸課農耕厚

 獲美利或差鞠獄累雪𡨚枉或在京監當庫務能

 革大弊因省得錢物萬數多者委所属保明聞奏

 量事跡大小特與改官不隔磨勘或陞陟差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