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6-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6.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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𫟪上有公使錢處爲有前項條貫及有回易利息但

不入巳各是從便使用今來若依編勑施行則張亢自

首與逰索人錢不曾入已又是燕度元勘外事節朝廷

自可指揮不須却送入案兼恐追㝷元逰索之人或在

遠方何時結絕(⿱艹石)不用上件編勑指揮則臣與韓𤦺亦

有上件與人錢物罪狀須至自劾昔人有言曰法者聖

人爲天下畫一不以貴賤親疎而輕重也伏望聖㫖送

樞密院依詳編勑及將臣與韓琦用錢事狀并張亢所

奏二事一處定斷以正典刑

    奏辯陳留移橋

臣前日與章得象以下親奉德音謂近知左右臣寮恐

上不能主張不敢盡心言事今後不得更事形迹避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