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9-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9.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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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諸位請米曆子各令諸位簽字圓俻方許給給訖

   請人親書交領即去失曆子者住給勒令根㝷

   侯及一年許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

   文正位候得報别給曆頭起支

  一積留月米併請者勿給

  一諸位不得於規矩外妄乞特支雖得 文正位指

   揮與支亦仰諸位及掌管人執守勿給

  一義莊人力船車噐用之𩔖諸位不得借用

  一諸位子弟官巳陞朝願不請米絹錢助贍衆者聽

  一諸位生男女限兩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

   行第小名報義莊義莊限當日再取諸位保明

   訖註籍即過限不報後雖年長不理爲口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