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侍郎指揮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義宅舎屋私相兊賃質當
右一項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
右仰義莊及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後相妨窒礙者
從後規若有違犯仰掌管人或諸位俻録治平元年中
書劄子所坐
聖旨申官理斷各令知委
政和七年正月十三日
朝散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亳州太清宮范
續定規矩 清憲公奏
朝散郎左司諌兼侍講范之柔奏臣不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