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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侍郎指揮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義宅舎屋私相兊賃質當

右一項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

五侍郎指揮修定

右仰義莊及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後相妨窒礙者

從後規若有違犯仰掌管人或諸位俻録治平元年

書劄子所坐

聖旨申官理斷各令知委

   政和七年正月十三日

朝散大夫充徽猷閣待制提舉亳州太清宮范

續定規矩     清憲公奏

朝散郎左司諌兼侍講范之柔奏臣不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