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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給逐月餱粮

  并冬衣絹約自皇祐三年以後每一年豐熟樁

   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給餱粮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粮外有餘却先支䘮塟次及嫁娶如更

  有餘方支冬衣或所餘不多即凶𠮷等事衆議

   分數均匀支給或又不給即先凶後吉或凶事

   同時即先尊口後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

   所塟先後支給如支上件餱粮𠮷凶事外更有

  餘羡數目不得粜貨椿充三年以上粮儲或慮

  陳損即至秋成日方得糶貨囘換新米椿管

右仰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

  皇祐二年十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