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20-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10.djvu/7

此页尚未校对


本錢具狀一併差人解發赴所支納不得違滯嘉熈四

年閏月 日帖長洲縣勸糴官

    祠設教諭

省府范文正公祠

 照㑹本祠見闕訓導小學敎諭一員今帖請李前職

 夢文充本祠教諭請

 照應日下供職具遵禀狀

  至元十三年閏月 日帖

  帖

中書省劄差充平江府儒學教授兼學道書院山長提

 督范祠𡊮

中書省劄差充平江府儒學副教授兼學道書院山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