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此實効也今守宰居位皆積日以幸遷非有意
於民者宐申明考課法一切易殿最以督之又請
禁民棄孝養而事浮圖老子者或受父母教及親
亾者勿禁先帝世吏一受賂終身不見齒及天禧
晚政稍被寛貸或復得進公請重其制累赦勿原
又公荒嵗入粟者止與上位虚名假之不足爲
將之制宐自乃右而上得與武臣奏補子弟為此
吏部此制擇善吏爲御史府主簿三司法官時有
貴臣亦以親庸補其員公請罷之因言近臣封見
不當爲子弟乞恩以開幸進公以古之荐士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