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加臣峻典于言事之體皆未為失惟不當慮臣
别有指説乞 朝廷便行處分且 聖明在上若
臣實有過犯必不狥先入之言曲加譴責若的有
罪狀豈容紛拏洋念茍免況京所言初亦切聞後
云聽知則是未能決信于已也未能決信于已而
欲決行於 朝廷其惑亦甚矣所頼 聖慈垂察
許臣分析事狀䀆得辨明向若從京之言則賤臣
被析固不足論然上損治體亦非細事臣聞歷代
用代刑多有過濫 列聖臨御未嘗獨任威罰及
于一臣 先朝建按刑之官凡罪無細大悉以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