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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吏人至節員京百司補正名以上並准下爵


例司封給爵牒空名下諸州其入粟者經所在官


司陳牒即時給之除陜西河東河北川峽廣南外


其餘諸處其無爵僣有爵下爵僣上爵諸科罪仍


許人陳告賞錢百貫以犯事人家財充如允臣所


議乞 朝廷别定爵名應有條約比類詳定如此


行之不益賦于農畆不重歛于富人所取者至輕


所致者甚衆今鬻爵之地百餘州至小計之不減


五萬當得粟五百萬斛毎斛輸錢二百計錢一百


五十萬貫如約以近限則數月之内此錢可足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