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吏人至節員京百司補正名以上並准下爵
例司封給爵牒空名下諸州其入粟者經所在官
司陳牒即時給之除陜西河東河北川峽廣南外
其餘諸處其無爵僣有爵下爵僣上爵諸科罪仍
許人陳告賞錢百貫以犯事人家財充如允臣所
議乞 朝廷别定爵名應有條約比類詳定如此
行之不益賦于農畆不重歛于富人所取者至輕
所致者甚衆今鬻爵之地百餘州至小計之不減
五萬當得粟五百萬斛毎斛輸錢二百計錢一百
五十萬貫如約以近限則數月之内此錢可足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