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2-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5.djvu/130

此页尚未校对


不顧身謀過聽臣言以至於此獨治臣罪以正典刑

雖蹈鼎鑊亦無所畏干冒宸嚴臣無任戰汗激切屏

營之至

   第二狀

右臣先曽奏陳爲麟州修堡事乞獨治臣罪至今未

奉朝旨今竊知龐籍移知青州夏𠋣等各有責降臣

伏自惟念(⿱艹石)朝廷不以修堡爲非龐籍等必不受責

(⿱艹石)以爲非則龐籍先巳⿰扌𭥍 -- 指揮麟州罷修此堡因臣至

彼見虜𮪍退散方議再修武戡夏𠋣等雖建此䇿因

臣至彼傳導其言方得逹於龐籍由是言之修堡之

事皆臣所致(⿱艹石)治其罪臣當爲首今龐籍等先受其責

而未蒙譴罰臣實内慙無以自處況臣在并州日受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