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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并省司叅詳今後以公使錢置買珍異等物及見
錢送與人者並從違制定断其收受人坐𧷢論其有
公使錢人受還荅之物入己准盗論今曹脩因陳首
雖免書罰尚𧷢名使人疑惑乞明立條約朝廷命
有司叅議至今未決臣𥨸詳舊條之意明許以酒食
相遺其有公使錢人受還荅之物正謂珍異見錢今
曹脩所受止於樽酒隨而自首巳爲刻薄法官又以
𧷢罪加之剖析一條以爲二事不察人情不顧大體
朝廷因之遂爲著令臣恐忠厚之俗益衰媮薄之
風遂長百司庶尹無所措其手足虧損聖朝堂堂
之化非細故也臣今所言非爲曹脩除雪𧷢名欲望
朝廷申明條應以公使錢及財物贈遺人及受者各坐